【意見征集】【起草說明】關于公開征求《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就《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溫嶺市殘疾人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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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2、《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溫嶺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
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我省關于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促進殘疾人共同富裕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年)》(浙殘工委〔 2021〕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殘疾人共同富裕,特制定本辦法。
一、生活保障“提低”政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1、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一級、二級的肢體、言語、聽力、視力殘疾人以及所有智力、精神殘疾人。
2、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照我市低保標準的30%確定。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根據照護服務費用支出情況,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檔。
具體根據《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辦法》(溫政發〔2016〕50號)文件精神執行。
(二)安居工程補助
1、補助對象
有建房或房屋修繕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特困殘疾人和其他直系親屬有住房的殘疾人不列入此項補助。
2、補助標準
低保家庭20000元以內;低保邊緣家庭15000元以內;非社會救助對象10000元以內。其中,非社會救助對象僅限鎮(街道)結合家庭經濟因素,通過家訪、個別訪談、信函索證、大數據分析、民主評議等方式,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需要資助的殘疾人。安居工程總補助額不得超過實際修繕費用。已享受安居補助的,無特殊情況十年內不得重復申請。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
1、補助對象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參保個人繳費部分按第1檔標準,由市財政全額補貼(代繳)。
(四)臨時困難補助
1、補助對象
因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發情況,需要扶助救濟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補助,其中1000元以內的由鎮(街道)直接發放。臨時困難補助一年只能補助一次。
二、就業創業“擴中”政策
(一)創業補助
1、補助對象
具有一定創業能力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殘疾人種養殖業補助3000元以內。
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且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的創業補助。享受我市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后不得重復享受該項補助。
(二)小額貸款貼息補助
1、補助對象
具有一定創業能力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對銀行貸款80000元以內部分,在個人承擔3%的年利率后,其利息剩余部分給予全額補助。殘疾人本人創辦就業創業基地的,享受貼息的銀行貸款提高到200000元。享受我市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期間不得重復享受該項補助。
(三)政策性農業保險補助
1、補助對象
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個人負擔的參保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四)殘疾人個人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補助
1、補助對象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殘疾人個人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分類補貼。對持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的殘疾人,按最低繳費標準的70%給予補助;對持有《低保邊緣救助證》的殘疾人,按最低繳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肢體、精神、智力、視力重度殘疾人按最低繳費標準的20%給予補助。享受我市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間不得重復享受該項補助。
(五)盲人按摩機構從業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
1、補助對象
在合法經營的盲人按摩機構從業滿3個月及以上的視力殘疾人。
2、補助標準
盲人按摩機構從業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3000元。
(六)殘疾人就業創業種養殖基地補助
1、補助對象
殘疾人創辦(需直接安置殘疾人就業3人及以上)或非殘疾人創辦(需直接安置殘疾人就業5人及以上)的種養殖合法經營實體。
2、補助標準
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0元。殘疾人創辦的基地滿1年,經驗收合格,按照安置殘疾人數,給予基地4個月最低工資標準的資金補助;非殘疾人創辦的,給予基地3個月最低工資標準的資金補助。
(七)殘疾人種養大戶補助
1、補助對象
獲得當年度“溫嶺市殘疾人種養大戶”稱號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給予每戶3000元的資金補助。
(八)職工技能培訓補助
1、補助對象
參加殘疾人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1)參加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各類職業培訓且成績合格者,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補助。
(2)參加特定的職業技能培訓,按照每天80元的標準給予勞務費,最高不超過2000元。特殊情況可給予一定的交通費、食宿費補助。
(3)對取得C5駕駛證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補助。
三、學歷教育“聚才”政策
1、補助對象
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家庭子女。
2、補助標準
幼兒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在公辦幼兒園接受教育的,按我市省三級幼兒園收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在非公辦幼兒園接受教育的,按我市省一級幼兒園收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和社會救助殘疾人家庭子女可享受每學年1000元的補助。
職業教育、中高等教育階段
殘疾學生 | 學費補助 | 一次性考取獎勵 | |||||
高中(包括職高、中專) | 非全日制大專 | 非全日制本科 | 非全日制大專及以上 | 全日制大專 | 全日制本科 |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 |
公辦學校全額補助,民辦學校按公辦學校省一級收費標準補助 | 3000元/學年 | 5000元/學年 | 2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殘疾人家庭子女 | 家庭經濟狀況 | 高中(包括職高、中專) | 全日制大專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非全日制大專 | 非全日制本科 |
社會救助家庭 | 2000元/學年 | 3000元/學年 | 5000元/學年 | 2000元/學年 | 4000元/學年 | |
非社會救助家庭 | 1000元/學年 | 1600元/學年 | 2000元/學年 | / | / |
注:(1)以上所指均為國家承認學歷教育。
(2)一次性考取獎勵專升本僅予補差,由市級部門統一組織的在職學歷教育不予享受。
(3)殘疾人大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減免按《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 浙江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殘疾人大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減免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殘聯發〔2016〕23號)文件標準執行。
(4)非社會救助家庭僅限鎮(街道)結合家庭經濟因素,通過家訪、個別訪談、信函索證、大數據分析、民主評議等方式,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需要資助的殘疾人。
(5)以上學費補助,發票金額低于補助標準的,按實補助。
四、醫療康復“賦能”政策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
1、補助對象
殘疾等級二級及以上的重度殘疾人。
2、補助標準
個人繳費部分全部由市級財政出資。
(二)大病醫療補助
1、補助對象
因病住院費用在享受醫保補貼和各項救助后自負部分數額較大,家庭負擔較重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1)社會救助對象住院費用在享受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救助、慈善救助后自負部分,按五檔給予補助,12個月內補助不超過2次。
一檔: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補助1000元;
二檔: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補助1500元;
三檔: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補助2000元;
四檔:20000元以上 - 30000元以下,補助 3000元;
五檔:30000元以上,補助4000元。
(2)非社會救助對象住院費用在享受醫保補貼和各項救助后自負部分,按三檔給予補助,12個月內補助不超過1次。
一檔: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補助1500元;
二檔: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補助2000元;
三檔:20000元以上,補助3000元。
(三)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與補貼
1、補貼對象
有康復需求、適應指征和康復意愿的0-14周歲殘疾兒童(自閉癥兒童可憑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肢體矯治手術補貼對象為0-16周歲殘疾兒童少年。人工耳蝸項目中升級體外處理器的殘疾兒童少年不計年齡。
2、補貼標準
(1)基本康復訓練
在市殘疾人聯合會下屬康復機構接受訓練的殘疾兒童,享受免費康復訓練。
經市殘疾人聯合會備案在其他定點康復機構訓練的殘疾兒童,年齡未滿7周歲的,其康復訓練費用按照《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8〕36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年齡滿7周歲的,其訓練費用按省規定標準減半執行。
(2)其他康復補貼
肢體矯治手術補貼、困難家庭殘疾兒童康復生活補貼以及由上級殘聯統一組織的人工耳蝸植入(含體外處理器升級補助)按照《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8〕36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1-6周歲聾兒自行接受人工耳蝸植入的,在每臺最高補貼70000元的標準內按實補貼,且每人僅限1臺;7-14周歲聾兒自行接受人工耳蝸植入的,在每臺最高補貼20000元的標準內按實補貼,且每人僅限1臺。
(四)肢體功能性障礙康復補助
1、補助對象
具有截癱、偏癱、腦癱等肢體功能障礙,有康復需求且經專業康復機構認定有康復價值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肢體功能性障礙康復補助標準按本通知第四點第(二)條大病醫療補助標準執行。
(五)髖或膝關節置換手術補助
1、補助對象
需要髖或膝關節置換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治療費用在享受醫療保險補貼和各項救助后自負部分30000元以內的按本通知第四點第(二)條大病醫療補助標準執行,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內的補助5000元,50000元以上補助6000元。
(六)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補助
1、補助對象
需要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困難或重度殘疾人家庭。優先安排低保且重度的殘疾人家庭。
2、補助標準
每戶補助標準最高為6000元,五年內不得重復享受。
(七)輔助器具適配補貼
1、補貼對象
有輔助器具適配需求的殘疾人。
2、補貼標準
(1)由市殘疾人聯合會統一組織的輔助器具適配一律免費。
(2)非社會救助家庭自行購買助聽器,金額在5000元-10000元的補貼1000元,10000元以上的補貼1500元,人工耳蝸安裝補貼20000元。
非社會救助家庭自行安裝的小腿、大腿和髖離斷,每條分別給予2500元、4800元和10000元的補貼。
殘疾人自行購買踝足矯形器補貼600元以內,膝部矯形器補貼1600元以內,膝踝足矯形器補貼2500元以內。自行購買拐杖、助行器分別補貼100元、200元以內。
以上輔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內僅限補貼1次。
(3)其他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包括0-17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對象)按《關于印發浙江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殘聯發〔2018〕69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八)精神病治療補助
1、補助對象
精神殘疾人。
2、補助標準
(1)因肇事肇禍由當地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強行送到醫療機構治療的對象,在醫療保險補助后,由市、鎮(街道)兩級按6:4比例承擔醫療費用。
(2)免費治療對象按《溫嶺市精神病防治全額保障工作實施辦法》(溫政辦發〔2014〕154號)文件執行。
五、文體技能“拔尖”政策
(一)文體技能培訓、活動補助
1、補助對象。
參加殘疾人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各類文體技能培訓、比賽或活動的殘疾人。
2、補助標準。
(1)參加市級及以上組織的文體技能培訓、比賽等活動的殘疾人,按照每天80元的標準給予勞務費。參加省隊、國家隊訓練的殘疾人運動員,給予每人每天50元補助。
(2)經確認確需陪護的,給予陪護人員每人每天80元補助。
(3)特殊情況可給予一定的交通費、食宿費補助。
(二)文體技能獎勵
1、獎勵對象。
參加殘疾人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各類文體技能比賽的殘疾人。
2、獎勵標準(體育類)。
獎金(元)
比賽性質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參與獎 | ||
市級 | 1000 | 800 | 600 | 200 | |||||||
地市級 | 2000 | 1600 | 1200 | 800 | 300 | ||||||
省級 | 8000 | 7000 | 6000 | 4000 | 3000 | 1000 | 500 | ||||
全國、國際級 | 18000 | 15000 | 12000 | 8000 | 5000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注:(1)若比賽獲獎上級獎勵標準高于本級,則參照上級獎勵標準發放獎金。
(2)訓練、服裝、道具等經費視情給予相應補助。
(3)文藝演出類獎勵標準參照體育類獎勵標準的50%執行,文藝作品類獎勵標準參照文藝演出類獎勵的50%執行。
六、其他
(一)本辦法所指殘疾人,均為本市戶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二)若本辦法所依據的補貼標準發生變化,則按新標準執行。
(三)本辦法涉及各類經費申請、審批、發放等相關流程,由市殘疾人聯合會根據“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四)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溫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殘聯市財政局關于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政辦發〔2010〕92 號)文件停止執行。
附件2
《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殘疾人事業的重要論述,緊盯殘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總目標,扎實推進殘疾人各項工作,全市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達到100%。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規范資金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共同富裕,結合上級部署和我市實際,起草本辦法。
二、政策依據
根據《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浙委發〔2021〕17號)、《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支持浙江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殘疾人共同富裕的實施意見》(殘聯發〔2021〕38號)和省政府殘工委《促進殘疾人共同富裕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年)》(浙殘工委〔2021〕6號)。
三、起草過程
2020年以來,市殘疾人聯合會領導班子根據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實際,將修訂溫政辦發〔2010〕92 號文件列入重要議程,利用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征求基層殘疾人工作者和殘疾人群體的意見建議,同時加強與周邊其他縣(市)殘聯,以及市級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逐條協商對接修改意見,并與市府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15個相關部門召開專題協商會,達成了共識,形成本辦法草案。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六方面23個條目,每個條目均明確了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
(一)生活保障“提低”政策。①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依據《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辦法》(溫政發〔2016〕50號)新增;②安居工程補助,提高了社會救助對象的補助標準;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根據實際情況按第1檔標準實現全覆蓋;④臨時困難補助,提高了市、鎮(街道)兩級的補助標準。
(二)就業創業“擴中”政策。①創業補助,提高了補助標準,規定享受我市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后不得重復享受該項補助;②小額貸款貼息補助,提高了補助標準,規定享受我市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期間不得重復享受該項補助;③政策性農業保險補助,與原文件一致;④殘疾人個人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補助,低保、低邊和非社會救助對象的補助標準由原來按最低繳費標準的80%、70%、30%降至70%、60%、20%;⑤盲人按摩機構從業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為促進盲人就業的新增政策;⑥殘疾人就業創業種養殖基地補助,根據《關于印發〈臺州市市級殘疾人就業創業基地與市級殘疾人種養大戶標準及扶持辦法〉的通知(試行) 》(臺殘教就〔2015〕2號)整合了殘聯既有政策;⑦殘疾人種養大戶補助,根據《關于印發〈臺州市市級殘疾人就業創業基地與市級殘疾人種養大戶標準及扶持辦法〉的通知(試行) 》(臺殘教就〔2015〕2號)整合了殘聯既有政策;⑧職工技能培訓補助,參考其他部門補助標準明確了具體補助金額。
(三)學歷教育“聚才”政策。在與教育部門的助學政策相銜接的基礎上,新增對殘疾兒童幼兒教育階段的補助政策,提高了殘疾學生和社會救助殘疾人家庭子女的補助標準,非社會救助殘疾人家庭子女補助標準維持不變。
(四)醫療康復“賦能”政策。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整合了現有政策;②大病醫療補助,提高了對殘疾人自負20000元以上住院費用的補助標準;③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與補貼,整合了現有政策;④肢體功能性障礙康復補助,提高了補助標準;⑤髖或膝關節置換手術補助,根據實際情況新增;⑥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補助,整合了現有政策;⑦輔助器具適配補貼,整合了現有政策;⑧精神病治療補助,整合了現有政策。
(五)文體技能“拔尖”政策。①文體技能培訓、活動補助,參考其他部門明確了補助標準;②文體技能獎勵,提高了補助標準并區分體育類、文藝演出類、文藝作品類不同標準。
(六)附則。除一些解釋條目外,主要說明了該辦法涉及各類經費申請涉、審批、發放等相關流程,由市殘疾人聯合會根據“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