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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11331081002680863R/2022-793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溫政發〔2022〕5號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發布單位:
  • 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記號:
  • JWLD00-2022-0002
  • 關聯類型:
  • 政策解讀

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商貿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日期:2022-01-28 16:24 信息來源:地區管理員 瀏覽次數: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在溫垂直管理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商貿經濟發展水平,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根據國家和省、臺州市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

(一)產業發展方向。加快構建國內大循環,健全流通體系,繁榮消費市場。立足商業網點布局規劃,推進商貿一體化建設。積極引導新興行業發展,扶持新業態、新模式。扶持電商業態培育,加強要素支撐。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成更具競爭力的商貿流通產業,高水平打造全國縣域商貿經濟高質量發展新標桿,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突破900億元,網絡零售額突破278億元。

二、支持商貿主體提質擴容

(三)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納統的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納統的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5億元、10億元、5億元、2.5億元,且年銷售額增速達到全市平均增速的,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次年起,年銷售額實現20%以上增幅的,按銷售額體量等級對應標準的50%繼續給予獎勵。

(四)鼓勵企業梯度提升。對納統的批發企業,以上一年度銷售額為基數,年銷售額增速達到全市平均增速,銷售額1億元以下的,每新增2000萬元獎勵5萬元;銷售額1億元以上3億元以下的,每新增5000萬元獎勵5萬元;銷售額3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每新增1億元獎勵5萬元。對納統的零售企業,以上一年度銷售額為基數,年銷售額增速達到全市平均增速,銷售額5000萬元以下的,每新增1000萬元獎勵5萬元;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1.5億元以下的,每新增2500萬元獎勵5萬元;銷售額1.5億元以上2.5億元以下的,每新增5000萬元獎勵5萬元。當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五)鼓勵企業規范發展。批發零售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國家規定的行業限額以上標準,并作為月度新增或年度新增納入國家統計局直報系統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批發企業月度新增納統當年銷售額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零售企業月度新增納統當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2.5億元、5億元、8億元,分別再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六)鼓勵工業企業“主輔分離”。工業企業分離新設立的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5億元,且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分別給予15萬元、25萬元、45萬元的獎勵。

(七)鼓勵老字號企業發展。對首次獲得“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八)鼓勵重點商貿流通企業發展。對首次獲得省級以上、臺州市級重點商貿流通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三、加快商貿設施平臺建設

(九)支持商貿設施建設。對符合商業網點布局規劃,新建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百貨商場、大型超市,營業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首次開業時給予投資主體30萬元的獎勵。

(十)鼓勵高品質步行街建設。對通過省級、臺州市級驗收的高品質步行街,分別給予運營主體8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同一年度就高獎勵。

(十一)鼓勵智慧商圈建設。支持商圈智慧化改造,對通過省級、臺州市級驗收的智慧商圈試點(培育),分別給予運營主體8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同一年度就高獎勵。

(十二)鼓勵夜間經濟集聚區建設。推進夜間消費重點商圈改造提升和夜間經濟培育發展,對通過臺州市級驗收的夜間經濟集聚區,給予運營主體30萬元的獎勵。

(十三)推進鄉村商貿發展。對獲評省級現代商貿特色鎮、商貿發展示范村的創建主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省級公益性農產品市場的創建主體,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擴大汽車消費

(十四)支持中高端汽車銷售品牌引進。對新引進落址我市的汽車銷售品牌,按照建筑面積給予經營主體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資額15%的分檔限額補助。其中:建筑面積1000-1999平方米且裝修投資額300萬元以上的,最高不超過90萬元;建筑面積2000-2999平方米且裝修投資額600萬元以上的,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建筑面積3000-4999平方米且裝修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不超過220萬元;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裝修投資額1500萬元以上的,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汽車銷售品牌首次落戶我市的再獎勵50萬元。

(十五)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對新能源汽車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新能源汽車銷售額增幅達到30%的汽車銷售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增幅超過30%的部分,每增長100萬元,再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五、支持首店經濟發展

(十六)鼓勵國際首店品牌發展。對在我市開設浙江首店、旗艦店的國際品牌企業,開設首店的年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20萬元;開設臺州首店的,年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分3年按50%、25%、25%比例發放。

(十七)鼓勵國內首店品牌發展。對在我市開設浙江首店、旗艦店的國內品牌企業,開設首店的年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開設臺州首店的,年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分3年按50%、25%、25%比例發放。

(十八)鼓勵商業機構引進首店品牌。對商業綜合體和特色街區運營管理機構每引進一家浙江首店、臺州首店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

(十九)鼓勵首店連鎖發展。對我市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品牌的各類獨立法人企業,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達2000萬元,在市外每凈增一家產業活動單位,經驗收確認,每家給予3萬元的獎勵。

六、鼓勵會展經濟做大做強

(二十)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展會。對市政府組團參展的展會,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全額補助。對列入政府重點支持類、一般支持類名錄的展會,分別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80%、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十一)支持舉辦品牌展會。專業展覽機構承接國家級協會、商會主辦或聯合主辦,在市內舉辦且標準展位在500個以上的專業展覽會,給予報商務部門確認的展覽機構20萬元的獎勵。

(二十二)支持舉辦產業展會。在市內按市場化運作新舉辦的產業展覽會,按實際標準展位數對報商務部門確認的展覽機構連續三屆給予獎勵,標準展位數在300-499個、500-999個、1000個以上的,分別給予450元/展位、550元/展位、650元/展位的獎勵。在市內按市場化運作連續舉辦四屆以上的產業展覽會,按以上對應標準的30%給予獎勵。

(二十三)支持舉辦新興展會。在市內按市場化運作新舉辦的消費、文化、旅游等新興展覽會,按實際標準展位數對報商務部門確認的展覽機構連續三屆給予獎勵,標準展位數在300-499個、500個以上的,分別給予250元/展位、300元/展位的獎勵。在市內按市場化運作連續舉辦四屆以上的新興展覽會,按以上對應標準的30%給予獎勵。

七、促進電子商務提速增效

(二十四)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規范發展。電子商務企業首次達到國家規定的行業限額以上標準并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以上一年度銷售額為基數,且年銷售額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銷售額1億元以下的,每新增1500萬元獎勵5萬元;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每新增2500萬元獎勵5萬元。

(二十五)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經確定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2萬平方米、3萬平方米以上,入駐率超過80%且入駐電子商務企業20家以上的,按投資額的20%給予園區運營主體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電子商務產業園運營主體引進市外電子商務企業,首次達到國家規定的行業限額以上標準,按月度新增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萬元/家的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十六)鼓勵企業開展直播應用。傳統企業首次采用直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年直播銷售額首次突破50萬元的,給予3萬元的獎勵。傳統企業委托第三方服務企業通過直播方式銷售產品,年直播銷售額首次突破5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

(二十七)支持直播基礎設施建設。對直播間在10間、20間、30間以上且建筑面積分別在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上,經運營一年以上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二十八)支持引進優質MCN機構。對獲得電商平臺官方認證的MCN機構,每年新培育服務于我市企業的帶貨主播不少于30名(年播時長不少于500小時)的,連續兩年給予30萬元/年的獎勵。對MCN機構每獨家簽約一名主播服務于我市企業,主播年直播銷售額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每家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十九)鼓勵發展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對運營一年以上,注冊用戶300家以上且平臺成交額3000萬元以上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按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專業市場開展網絡銷售,運營一年以上且年成交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按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市場運營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十)支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對經省商務部門考核為優秀、良好、合格的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分別給予運營主體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三十一)鼓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對開展線上銷售我市農(漁)產品、景點門票、民宿、農(漁)家樂,運營一年以上且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經營主體5萬元的獎勵。鼓勵改造提升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對經驗收合格且正常運轉的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給予2000元/個的補助。

(三十二)鼓勵電子商務綜合示范培育。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評定的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分別給予運營主體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評定的電子商務榮譽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三十三)支持電子商務技能培訓。經確定的電子商務培訓機構或實踐基地,按計劃培訓電子商務業務技能,每場培訓人數不少于50人,給予每6課時5200元的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十四)支持電子商務重大項目發展。對我市電子商務產業創新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或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投資的電子商務項目,可積極予以扶持。

八、支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

(三十五)支持低價值物回收。支持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開展廢玻璃、廢衣織物等低價值物回收,對回收量達到1噸/日以上的企業,給予50元/噸的回收服務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十六)積極培育再生資源龍頭企業。對首次被評為浙江省有實力的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開展全品類兜底回收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九、附則

(三十七)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業一般是指在溫嶺的合法經營企業。

(三十八)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或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新增納統條款除外。

(三十九)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另行制訂。

(四十)企業上一年度發生以下情況的,取消當年獎勵補助資格: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重大偷漏稅行為、惡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

(四十一)本意見由溫嶺市商務局、財政局負責解讀。

(四十二)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商務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溫政發〔2019〕30號)同時廢止。



溫嶺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政發5(關于加快商貿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紅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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