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1081002680863R/2021-9217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發布單位:
- 市人民政府
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溫嶺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補充意見的通知
文號:溫政發〔2021〕16號 三統一編號:JWLD00-2021-0007 效力:繼續有效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在溫垂直管理各單位:
現將《溫嶺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補充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溫嶺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嶺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補充意見
根據《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農民建房“一件事”辦事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浙農經〔2020〕6號)、《臺州市農業農村局臺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做好宅基地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臺農〔2020〕63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對《溫嶺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溫政發〔2018〕35號)作如下補充意見:
一、供地方式。農房建設應以集體使用方式供地,但公寓式住宅建設可以國有劃撥方式供地。
二、建筑管控。農房建設要強化建筑風貌和建筑質量管控,提升整體形象。實行土地征收、成片拆遷改造住宅安置建設的區域原則上實行統一建設。
三、四鄰要求。在符合消防間距、日照等強制性規范要求的前提下,農房建設無需四鄰簽字同意。
四、有效人口。下列人口可按戶口性質增加1人列入申報人數,同一對象符合兩個以上條件的只能增加1人計算:
(一)2016年1月14日前出生,且未婚的單獨子女(離婚戶除外);
(二)未育夫婦;
(三)22周歲以上的未婚男性;
(四)有女無子戶,20周歲以上的未婚女性(限1人)。
五、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行業管理,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等工作,依法做好相應違法用地處置工作。牽頭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宅基地及農民建房審批“一件事”辦理工作。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與村莊規劃。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責:認真履行土地管理有關職責,做好規劃審查、指標安排、用地保障、確權頒證等工作。參與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宅基地及農房審批“一件事”辦理工作。依法做好相應違法處置工作,參與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做好農房設計通用圖集的更新、完善和推廣等工作。積極配合、支持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和改革。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農村建筑工匠的技術培訓,做好農房建設技術指導,負責全市公寓式住宅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及安全等工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負責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用地審核批準。受市政府委托辦理國有劃撥土地性質農房審批。切實履行責任,優化審批流程,組織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農民建房規劃許可有關工作,受托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做好農民建房房屋四址確定(放樣)、基槽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農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鎮人民政府負責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
村民委員會應積極履行自治組織職責,嚴格執行村莊規劃、村民點建筑方案和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認真編制農房實施方案,建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切實管理好村級集體土地,負責辦理農房審查、代辦和建設管理、施工安全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建房涉及戶籍的核對等工作。市民政局、市衛健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和協調,強化信息共享互通,各司其職,共同做好農房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市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