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征集】【起草說明】關于征求《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商貿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商貿經濟發展水平,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推進商貿主體、商貿平臺建設等工作,溫嶺市商務局受市政府委托,修訂起草了《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商貿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征求意見。公示時間: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1月14日。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1年11月14日前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溫嶺市商務局。
聯系電話:86222081,地址:溫嶺市太平街道人民東路258號710室。
附件: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商貿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關于加快商貿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起草說明.doc
溫嶺市商務局
2021年10月14日
關于加快商貿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商貿經濟發展水平,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根據國家和省、臺州市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商貿主體提質擴容
1.鼓勵企業規范發展。批發零售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國家規定的行業限額以上標準,并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次年起,連續三年實行績效考核,年銷售額實現20%以上增幅的,當年給予2萬元的獎勵。
2.鼓勵企業梯度提升。對納統的批發企業,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每新增2000萬元獎勵5萬元;銷售額1億元以上3億元以下的,每新增5000萬元獎勵5萬元;銷售額3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每新增1億元獎勵5萬元。對納統的零售企業,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每新增1000萬元獎勵5萬元;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1.5億元以下的,每新增2500萬元獎勵5萬元;銷售額1.5億元以上2.5億元以下的,每新增5000萬元獎勵5萬元。
3.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納統的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納統的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2.5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且年銷售額增速達到全市平均增速的,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50萬元、60萬元的獎勵。次年起,年銷售額實現20%以上增幅的,按銷售額體量等級對應標準的20%繼續給予獎勵。
4.鼓勵專業市場設立貿易公司。專業市場主體新設立的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5億元,且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獎勵。
5.鼓勵工業企業“主輔分離”。工業企業分離新設立的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5億元,且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獎勵。
6.鼓勵分支機構轉獨立法人。對總部在市外的分支機構在我市轉為獨立法人,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5億元,且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獎勵。
7.鼓勵老字號企業發展。對首次獲得“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8.鼓勵重點商貿流通企業發展。對首次獲得省級以上、臺州市級重點商貿流通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二、加快商貿設施平臺建設
9.支持商貿設施建設。對符合商業網點布局規劃,新建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百貨商場、大型超市,營業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首次開業時給予投資主體30萬元的獎勵。
10.鼓勵高品質步行街建設。對通過省級、臺州市級驗收的高品質步行街,分別給予運營主體8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11.鼓勵智慧商圈建設。支持商圈智慧化改造,對通過省級、臺州市級驗收的智慧商圈試點(培育),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12.鼓勵夜間經濟集聚區(夜經濟坐標)建設。推進夜間消費重點商圈改造提升和夜間經濟培育發展,對通過省級、臺州市級驗收的夜間經濟集聚區(夜經濟坐標),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13.推進鄉村商貿發展。對獲評省級現代商貿特色鎮、商貿發展示范村的創建主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省級公益性農產品市場的創建主體,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三、支持擴大汽車消費
14.支持汽車銷售品牌引進。對新引進落址我市的汽車銷售品牌,按照建筑面積給予經營主體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資額10%的分檔限額補助。其中:建筑面積2000-3000平方米且裝修投資額600萬元以上的,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建筑面積3000-5000平方米且裝修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裝修投資額1500萬元以上的,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以上補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汽車銷售品牌首次落戶我市的再獎勵50萬元。
15.支持汽車銷售品牌集聚發展。對落址于汽車產業集聚區的汽車銷售品牌經營主體,給予集聚獎勵和租金補助。建筑面積2000-3000平方米、3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給予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集聚獎勵。對租賃在汽車產業集聚區的汽車銷售品牌經營主體,連續三年給予年租金1萬元/100平方米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60萬元。
16.支持汽車產業集聚區做大做強。對落址汽車產業集聚區的汽車銷售企業進行年度績效評估。其中:新引進的汽車銷售企業按其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額的80%連續五年給予獎勵;入駐汽車產業集聚區的存量汽車銷售企業,按其地方經濟貢獻額增長部分,連續五年給予全額獎勵。
17.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對新能源汽車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新能源汽車銷售額增幅達到30%的汽車銷售企業,給予 5萬元獎勵;增幅超過30%的部分,每增長100萬元,再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支持首店經濟發展
18.鼓勵國際首店品牌發展。對在我市開設浙江首店、旗艦店的國際品牌企業,開設首店的年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20萬元;開設臺州首店的,年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
19.鼓勵本土首店品牌發展。對在我市開設浙江首店、旗艦店的本土品牌企業,開設首店的年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開設臺州首店的,年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0.鼓勵商業機構引進首店品牌。對商業綜合體和特色街區運營管理機構每引進一家浙江首店、臺州首店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
21.鼓勵本土首店連鎖發展。對總部設在我市,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品牌的各類獨立法人企業,在市外每凈增一家門店(非獨立法人企業),經驗收確認,每家給予1萬元的獎勵。
五、鼓勵會展經濟做大做強
22.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展會。對市政府組團參展的展會,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全額補助。對列入政府重點支持類、一般支持類名錄的展會,分別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80%、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3.支持舉辦品牌展會。專業展覽機構承接國家級協會、商會主辦或聯合主辦,在市會展中心舉辦且標準展位在500個以上的專業展覽會,給予備案的展覽機構20萬元的獎勵。
24.支持舉辦產業展會。在市會展中心按市場化運作新舉辦的產業展覽會,按實際標準展位數對備案的展覽機構連續三屆給予獎勵,展位數在300-499個、500-999個、1000個以上的,分別給予450元/展位、550元/展位、650元/展位的獎勵。在市會展中心按市場化運作連續舉辦四屆以上的產業展覽會,按以上對應標準的30%給予獎勵。
25.支持舉辦新興展會。在市會展中心按市場化運作新舉辦的消費展覽會、文化等新興展覽會,按實際標準展位數對備案的展覽機構連續三屆給予獎勵,展位數在300-499個、500個以上的,分別給予250元/展位、300元/展位的獎勵。在市會展中心按市場化運作連續舉辦四屆以上的新興展覽會,按以上對應標準的30%給予獎勵。
六、促進電子商務提速增效
26.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規范發展。電子商務企業首次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生產企業剝離電子商務業務成立電子商務分支機構首次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給予3萬元的獎勵。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每新增1500萬元獎勵10萬元;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每新增3000萬元獎勵10萬元。
27.鼓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對開展線上銷售我市農(漁)產品、景點門票、民宿、農(漁)家樂,運營一年以上且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經營主體5萬元的獎勵。鼓勵改造提升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對經驗收合格且正常運轉的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給予2000元/個的補助。
28.鼓勵企業開展直播應用。傳統企業首次采用自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年直播銷售額首次突破50萬元的,給予3萬元的獎勵。傳統企業委托第三方服務企業通過直播方式銷售產品,年直播銷售額首次突破5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
29.支持直播基礎設施建設。對直播間在10間、20間、30間以上且建筑面積分別在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上,經運營一年以上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30.支持引進優質MCN機構。對在我市注冊并獲得電商平臺官方認證的MCN機構,每年新培育服務于我市企業的帶貨主播不少于30名(年播時長不少于500小時)的,連續兩年給予30萬元/年的獎勵。對MCN機構獨家簽約服務于我市企業且年直播銷售額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主播,分別給予每家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1.鼓勵發展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對運營一年以上,注冊用戶500家以上或平臺成交額5000萬元以上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按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專業市場開展網絡銷售,運營一年以上且年成交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按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市場運營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2.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經認定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2萬平方米、3萬平方米以上,入駐率超過80%且入駐電子商務企業20家以上的,按投資額的20%給予園區運營主體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電子商務產業園運營主體引進市外電子商務企業,年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并按月度新增納入國家統計直報系統的,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萬元/家的獎勵。
33.鼓勵電子商務綜合示范培育。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評定的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分別給予運營主體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評定的電子商務榮譽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34.支持電子商務技能培訓。經商務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培訓機構或實踐基地,按計劃培訓電子商務業務技能,每場培訓人數不少于50人,給予每6課時7000元的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5.支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對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辦公場所租賃費用予以全額補助。對經省商務部門評估考核為優秀、良好、合格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6.支持電子商務重大項目發展。對我市電子商務產業創新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或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投資的電子商務項目,可積極予以扶持。
七、支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
37.推進回收網點建設。支持在規劃范圍內新建或改造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不含已列入新建小區回收網點),對標準化回收網點,營業面積10-15平方米的,連續兩年分別給予0.5 萬元、1萬元的獎勵;營業面積15平方米以上的,連續兩年分別給予1萬元、1.5萬元的獎勵。
38.推動兩網融合建設。支持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向環境服務與資源利用并重轉型,推進與城鄉環衛網絡一體發展的,給予10萬元的補助。
39.支持低價值物回收。支持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開展廢玻璃、廢衣織物等低價值物回收,對回收量達到1噸/日以上的企業,給予50元/噸的回收服務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0.積極培育再生資源龍頭企業。對被評為浙江省有實力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開展全品類兜底回收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九、附則
41.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業一般是指在溫嶺市范圍內注冊、依法納稅、查賬征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42.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或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新增納統條款除外。
43. 企業獎補資金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其對地方的納稅貢獻度,榮譽性獎勵及首店經濟獎勵政策暫不受此條件限制。
44. 企業上一年度發生以下情況的,取消當年獎勵補助資格: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因違法排污被環保部門查封扣押、責令停產整治或被依法關停的;稅收違規行為被稅務機關稽查處罰的(以行政處罰字號年限為準)。
45.本意見由溫嶺市商務局、財政局負責解讀。
46. 本意見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